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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失效)《2020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12-07 15:42 来源: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点击查看原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根据《南城街道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南城办〔2017〕18号),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保持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规范实施南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关于2020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的4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三、考核指标

  试点企业考核指标包括2020年度营业收入、利润、工业投资、税收贡献等。

  四、考核流程

  (一)收集信息数据

  (二)街道倍增办统一评分排名

  (三)考核结果分类

  街道倍增办按上述考核标准对40家试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后,将考核结果分为名誉试点企业类、试点企业类和退出类,形成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名誉试点企业类

  包括考核达标的原名誉试点企业和2020年新增已倍增并通过考核纳入名誉试点的企业。上述企业延续“倍增计划”实施期内的试点企业资格,可继续享受街道“倍增计划”相关政策扶持。

  (二)试点企业类

  延续“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格,继续享受相应倍增扶持政策,同时纳入2021年度的街道试点企业考核范围。

  对于已到倍增期限但未按期实现倍增目标,且经2020年度企业考核未被退出的试点企业,原则上保留街道试点企业资格,往后继续参加年度考核,但暂停享受街道试点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保留期间内若通过当年度考核,且完成倍增目标可继续享受相关倍增扶持政策。

  (三)退出类

  纳入退出类的街道试点企业和名誉试点企业,不再享受当年的“倍增计划”街道试点企业的相应政策待遇,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试点企业年度考核范围。企业在后续年度的“倍增计划”企业遴选中,仍可重新按规定申报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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