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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根据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宗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及工作任务征集藏品。重点征集反映自身特色的藏品、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优先征集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及科研价值的重要藏品,切实保证征集藏品的质量,逐步完善本馆藏品体系。本馆具体征集标准如下:1、东莞境内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文物;2、珠三角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文物;3、全国各地与蚝岗遗址同时期出土的文物,特别是彩陶类文物。






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上报征集计划。每年10月30日之前,向南城街道办事处报送下一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开展藏品征集。

  2、发布征集意向。本馆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方向、类别、要求等事项,拓宽藏品征集的渠道。

  3、召开藏品征集会议。本馆文物征集小组召开藏品征集工作会议,讨论、筛选、确定拟征集藏品,形成会议纪要和拟征集藏品清单。

  4、博物馆会议讨论。征集小组会议后,向博物馆会议提交藏品清单,由博物馆会议决定。

  5、鉴定和估价。征集单位将拟征集藏品提交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和估价,并出具意见。藏品来源为外地的,可由当地省、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和估价。

  如省、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的鉴定机构无法出具鉴定或估价意见的,经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同意后,本馆可从本市或本省藏品征集专家库抽取3名或以上专家论证。

  如本市藏品征集专家库无相应专业的专家,可组织省级或其他地方的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并出具鉴定和估价意见。

  6、按程序签订合同及支付。捐赠的藏品,无需估价和签订支付合同。

  7、凡接受捐赠的藏品,给予捐赠者的捐赠奖励费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鉴定机构确定的最低估价的10%。

  8、如遇我馆急需但没有列入征集计划的藏品,须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调整征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征集。

  9、因紧急情况需要征集预算外藏品的,本馆可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并征得南城街道财政部门的同意后,按照征集流程开展藏品征集。

  10、征集的文物藏品须在征集当天办理完毕登记入库手续,5个工作日内列入文物总账和分类账,文物的登记入库必须由经手的保管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物藏品档案及藏品信息卡片制作,建档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确保藏品安全,同时按规定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