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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宝亨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7-18 15:52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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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宝亨利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东莞宝亨利实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07月0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邮件退回。为了保障你(单位)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2007080301号)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东市监列严告〔2025〕20070803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2007080301号)及《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东市监列严告〔2025〕20070803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以对上述《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进行陈述、申辩,亦可以要求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宏、黄柱怀;  联系电话:0769-22992151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宝亨利实业.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宝亨利实业.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