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名氏(车牌:无,江铃凯运品牌白色汽车)的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5-08-20 15:10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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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车牌:无,江铃凯运品牌白色汽车: 本局于2025年08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5〕第2008200401号),内容是:2025年01月06日,我局立案调查在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社区水濂红棉路16号发现一辆无车牌的江铃凯运品牌白色汽车无照经营成品油,我局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现场扣押1250升柴油。2025年01月06日,我局委托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上述扣押的成品油液体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中0号(VI)质量指标要求,为柴油液体。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年01月06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前来接受调查,但当事人未前来接受调查。我局于2025年03月26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网站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予以认领并接受处理,但当事人没有到我局认领财物及接受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1250升柴油作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5〕第2007160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房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992151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