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学中的《无 人 认 领 财 物 处 理 决 定 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5-08-17 14:36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
分享到:
刘学中: 本局于2025年08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5〕第2008190401号),内容是:2020年09月28日,我局立案调查刘学中涉嫌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依法扣押了当事人的涉案物品:3个“NIKE”背包、4个“adidas”背包、7个“Supreme”背包。由于事后无法找到当事人,无法查清店铺的真正经营者,我局于2020年10月09日分别在分局公告栏、网站内刊登《公告》,于2021年02月07日分别在分局公告栏、网站内刊登《财物认领公告》,于2024年06月18日向当事人身份证地址发出《询问通知书》(东市监询通〔2024〕2006180401号),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处理,当事人在限期内仍未到我局认领物品及接受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3个“NIKE”背包、4个“adidas”背包、7个“Supreme”背包作无人认领财物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5〕第200819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pdf 联系人: 房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992151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