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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名氏(粤S 7V53L)涉嫌无照经营成品油案财物认领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6-13 11:03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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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认领公告

无名氏(车牌号:粤S 7V53L):

因你被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西平派出所扣押的一辆车牌号为粤S 7V53L的车辆涉嫌无照经营成品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4月14日依法进行查处,并扣押以下财物:成品油700升。2025年04月14日,我局委托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上述扣押的成品油液体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成品油液体约95%属于车用汽油馏分,但馏程结果不满足任何牌号车用汽油(VIB)质量指标要求所检项目、闪点(闭口)结果为小于21.0℃、初沸点结果为37.2℃,依据国家标准GB 3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 易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规定,上述成品油属于2类易燃液体,是危险化学品。请你在2025年07月28日前携带所有权证明资料及相关证照资料到我局接受处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电话:0769-22992151),如你未按规定时限予以认领并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物品作出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20250722223706085.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