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批量吊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6-13 15:05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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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批量吊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因批量吊销案件中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详见企业清单)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经查明,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止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情形,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主体信息的企业清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图片、《公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送达图片、年度报告信息截图、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税务部门复函。 当事人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无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拟对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东莞市南城都旺沐足中心等19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19户)企业清单.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