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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苹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5-05-21 10:19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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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苹:

本局于2025年0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及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0051304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00513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2005130401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市监罚送告〔2025〕2005210401号).pdf

联系人:房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992151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