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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名氏(粤S 7V53L)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5-05-13 09:55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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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粤S 7V53L):

本局于2025年05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延长行强制措施,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5〕20005130401号),内容是:延长扣押成品油700升。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5〕2000513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5〕20005130401号).pdf

 联系人:房先生、袁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992151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