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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名氏(粤S 7V53L)配合调查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4-14 17:06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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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4月14日联同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西平派出所、南城经济发展局、南城应急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在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西平派出所对一辆小轿车(车牌:粤S 7V53L)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是在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社区大雁塘停车场发现的,该车辆里有成品油储存容器、计量器、油枪的经营设备,并存放了疑似成品油液体700升,现未发现有相关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照经营成品油。为查清案情,现限上述车辆的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4日前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电话:0769-22992151)接受有关调查,否则,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