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伟鹏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4-23 17:40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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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鹏: 本局于 2025 年 01 月 0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市监强制〔2025〕2001020401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东市监强制〔2025〕2001020401号)]采取 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5年02月17日起对部分物品(详见《财物清单》东市监解强〔2025〕2002140401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经核实,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市监解强〔2025〕20021404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市监解强〔2025〕2002140401号)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联系电话:0769-2299215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