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名氏的《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0-09-01 16:34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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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 本局于2020年09月0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0〕第2009010401号),内容是:2020年01月20日,我局在东莞市南城街道翠松墓园一处空地发现17箱无中文标签的冻肉制品(每箱重量为10KG),现场没有发现当事人,我局依法将上述物品进行扣押。由于当事人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我局于2020年01月29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前来接受调查,但当事人未前来接受调查。我局于2020年02月20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网站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要求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予以认领并接受处理,但当事人没有到我局认领财物及接受处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17箱无中文标签的冻肉制品(每箱重量为10KG)作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决定书》(东市监南无处字〔2020〕第200901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房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808575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银丰路6号 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