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龙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2-05 14:22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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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龙威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刘龙威: 本局于2024年12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并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2012310201号),因显示前台代签收。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2012310201号),内容是:对你(单位)涉嫌无证销售无中文标签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50),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20123102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亦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2012310201号).pdf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联系电话:0769-2299215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