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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豪(东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4-11-07 16:33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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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豪(东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0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及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详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不罚告﹝2024﹞2010140106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不罚告﹝2024﹞201014010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房彬、余植暖   联系电话:0769-22808575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附件: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pdf

           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