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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霍耀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4-12-23 16:20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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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霍耀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2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0121304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01213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房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8575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