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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忠彬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12-02 14:51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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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忠彬的《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

书》的送达公告


周忠彬:

    本局于20241012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东市监强制〔20242010120202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东市监强制〔20242010120202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30日。经核实,你(单位)下落不明,为充分保障你(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4201107020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4〕2011070202号).pdf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银丰路6

联系电话:0769-2280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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