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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南城广财源东北凉拌菜馆(经营者:姜旭)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4-08-16 09:19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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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广财源东北凉拌菜馆(经营者:姜旭):

本局于2024年03月1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20031804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捌佰肆拾玖元(¥4849);2、罚款壹仟元整(¥1000);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壹仟元整(¥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