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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海萍”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1-01-22 14:51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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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萍:

本局于2021年01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1〕200122040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措施期限决定书》(东市监延强〔2021〕200122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pdf


联系人:房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0857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