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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38号)

  • 发布时间: 2024-08-02 09:05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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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南城伟战海鲜档销售的鲈鱼产品

(一)东莞市南城伟战海鲜档销售的“鲈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的鲈鱼。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批次“鲈鱼”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