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名氏(无牌三轮车)的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8-12 15:52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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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南无处字送告[2024]第2008120302号 无名氏(无牌三轮车): 本局于 2024 年 8月 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处理决定书》([2024]第2008120302号), 内容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200升成品油液体作无人认领财物处理。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人认领财物决定书》([2024]第200812030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梁文秀、潘瑞芳 联系电话: 22998226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