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钫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04-02 11:35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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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1年04月02日依法对东莞市钫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为保障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该公司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004020401号),处罚内容详见附件。 请该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004020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该公司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 房彬、王有志 联系电话: 0769-22808575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银丰路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