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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南城万硕奶茶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2-08-11 11:32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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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东莞市南城万硕奶茶店: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拟对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及依据详见附件。经核实,你单位已搬离原生产经营地址,因无法核实你单位现生产经营地址,故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向你方经营者身份证地址邮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2]2006020103号),该邮件于2022年7月31日退回,无法送达。为充分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2] 200602010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东市监罚听告[2022] 2006020103号)

 

东莞市南城万硕奶茶店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扫描件.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