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耀达实业有限公司等62户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
2022-06-27 10:21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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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东莞市耀达实业有限公司等62户企业(名单详见清单): 根据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对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及依据详见附件。经核实,你单位已搬离原生产经营地址,因无法核实你单位现生产经营地址,故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充分保障你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00622010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 [2022]2006220103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