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程序
- 发布时间:
2021-09-08 09:47 -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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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5.《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7.《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9.《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9号) 10.《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茶店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理条件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涉及以下事项 1.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入网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2.中央厨房加工食品品种或配送门店发生变化; 3.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 5.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 6.主要设施设备变动。 四、所需材料 1.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备案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4.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发生变化的,提交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备案资料(中央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附门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和餐饮管理企业等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食品经营门店或者承包管理的单位食堂变动,需提交食品经营管理单位下属门店名单变动备案表;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备案表》; 7.凉茶店经营品种或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需提交凉茶中药材原料清单变动备案表; 8.主要设施设备变动的,需提交《主要设备设施变动备案表》;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材料要求 1.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签名)。 2.备案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图纸例外)。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在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日期。 4.填写相关材料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六、办理流程 材料接收——>材料审查——>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凭证制作与送达。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受理范围 市局受理范围: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连锁企业门店(除凉茶连锁门店外),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受理范围:辖区内除市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受理事项。 九、办理地点 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南城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769-2241414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投诉电话 投诉热线:12331、12345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非行政许可事项,无需收费 十三、相关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