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工作部署,有效提升制造业企业效能,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385号)文件精神,我集团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租金减免及租金限价实施细则:
一、减免对象
承租我集团公司自有产权物业的制造业企业主体
二、减免时间
原则上予以减免2023年9月份租金
三、减免途径和要求
(一)符合申请要求的承租方,须向我集团公司下属物业主管部门提交租金减免申请、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落实租金减免;
(二)对于合作经营类物业,倡导合作方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最终决定以合作方决定为主。
四、限价措施
为进一步增加制造业企业发展信心,对租赁我集团公司自有产权物业的制造业企业主体,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物业租赁价格不上涨。
五、其它约定
存在如下情形的不予以租金减免:
(一)合作经营类物业,合作方不同意实行租金减免的;
(二)存在未经同意违反租赁约定分租给第三方的;
(三)存在超出承租用途的承租方;
(四)2023年10月起的制造业企业新承租主体。
六、其它事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台新的规定,我集团公司将另行通知。
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