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分享到:
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说明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目前,城市更新体系里面主要依靠“一个规划、两个市场”(即单元划定、前期服务商和单一主体)运作,东莞在单元划定工作方面已有清晰的操作指引,而在招引前期服务商和单一主体方面,管理和监督交由属地镇街自行负责,若缺乏相应的操作指引,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不良竞选、管理无序等种种乱象。出台《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目的建立公平透明的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市场,规范有序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更新单元需引入市场主体对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包括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混合情况)上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改造。 三、主要规定事项 《细则》主要规定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工作启动、招引前期服务商以及前期服务商开展前期工作等操作流程内容。 四、征求意见及集体讨论情况 《细则》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通过南城街道政务网中“通知公告”一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收到7条意见,采纳情况已向提出人反馈说明。 南城街道城市更新中心 2021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