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公平透明的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市场。根据《南城街道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实施细则(试行)》(南城办〔2021〕87号),现对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9〕2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20〕27号)等政策文件进行制定。 二、目的意义 我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以建立城市更新市场规则制度、加强单元划定的申报管控、约束单元划定方案规划指标、规范招引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以及设置合理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条件等五方面为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为规范有序开展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更新单元前期工作,建立公平透明的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市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七章(36条),主要从招引和管理两方面规范前期服务商工作: 招引方面:1、分为政府主导和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等两种招引方式,明确费用的支付流程;2、建立一年四批次项目申报招引服务商机制;3、项目申报招引服务商常规流程中,新增并前置规划审查;4、统一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招引服务商模式的企业报名资格,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单位进行准入门槛审查和综合评分;5、建立监督见证工作机制、村民实名举报奖励机制、违法企业信息推送信用机构机制,保证民主决策选取服务商过程有序良好进行。 管理方面:1、职能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年度考核要求及相应整改措施;2、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商服务期间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3、建立前期服务协议延期机制;4、建立前期服务商退出机制。 南城街道城市更新中心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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