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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麻涌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6-04-24 09:19 来源 : 麻涌镇宣传办

 〔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步一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步二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步三片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

0.2023

  0

0.0142

0

0.1233

0.0648

0

0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一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0.9982

  0

0.3641

0

0.0003

0.2429

0.3909

0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二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1.6889

  0

1.2092

0

0.0087

0.3687

0.1023

0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三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0.5471

  0

0.4939

0

0.0438

0.0094

0

0

  合计

3.4365

  0

2.0814

0

0.1761

0.6858

0.4932

0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股份经济联合社

  /

196.5

  /

196.5

196.5

  /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一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196.5

196.5

196.5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二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196.5

196.5

196.5

  /

  东莞市麻涌镇大步三片股份经济合作社

  /

196.5

  /

196.5

196.5

  /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涉及青苗补偿费46.8316万元。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34365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581.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99.66065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5〕173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5〕173号).docx

                  2.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转方案.docx

                  3.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复函.doc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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