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4个方面12项措施提升行政检查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事项清单管理、专项检查评估报批等制度,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专项检查必须事先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拟订检查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市司法局备案。通过加强计划统筹、队伍设置,深化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及时跟踪单个企业检查频次,杜绝行政检查过频扰企。
据悉,《若干措施》的出台,是东莞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实践。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现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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