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经营的“酸豆角”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老刘餐饮店经营的“酸豆角”(加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产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餐饮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该餐饮店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11705)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餐饮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餐饮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酸豆角”(加工日期:2023年10月28日)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加工“酸豆角”时过量使用二氧化硫导致的。针对上述原因,该餐饮店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所加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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