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东光菜档经营的“菜薹(菜心)”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东光菜档经营的“菜薹(菜心)”(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产品,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菜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菜档进行立案调查,该菜档经营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4〕0420117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菜档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菜档认为抽检不合格的“菜薹(菜心)”(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5日)产品,进货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菜薹(菜心)”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购进后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菜薹(菜心)”,该批次“菜薹(菜心)” 联苯菊酯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超限量使用联苯菊酯导致的。针对上述原因,该菜档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其他情况
经核实,东莞市麻涌东光菜档经营的“菜薹(菜心)”供货商是广州新塘农批市场的流动菜档,我局执法人员已进行跟踪调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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