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自2022年9月起,各地可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企业按规定缓缴或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等情况。
根据通知,东莞社保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详情可关注“美丽麻涌”微信公众号近日推文。
莫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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