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通顺运输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文书号为:麻交撤告〔2025〕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1、车辆粤SP793挂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审验。
2、我分局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和26日、3月31到你司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路1号137室)开展日常检查,发现现场无人办公。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于2024年9月13日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监管系统核查截图;
2、经营场所核查资料;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本机关认为你司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拟撤销你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莞441900144222号)。你司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就本告知书涉及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联系电话:0769-88822976。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7日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东莞麻涌镇栏目”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麻涌镇宣传办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