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 涌 镇 政 府 采 购 公 告
麻采公告[2017]19号
我中心受东莞市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现就东莞市麻涌镇垃圾堆放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方式采购,欢迎有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MCGP201719
二、项目内容: 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3045625.00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7号铺麻涌镇政府采购中心。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并在珠江三角洲范围内有注册的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经营地址)。
(三)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四)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
(1)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来现场报名之前先提供以上证件的正本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发到以下邮箱地址:dgmccgzx@sina.cn ,并电话(0769-88232182)确认查收。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经登记注册或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现场登记报名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招标如有资质等要求的,报名时须提供特定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八、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九、招标文件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供应商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十、办理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资格。
十一、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传真:(0769)88232182
特此公告
附件:招标文件
东莞市麻涌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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