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东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寮步香市路分店销售的“核桃莲子芝麻糊”
(一)抽检基本情况。沃尔玛(东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寮步香市路分店销售的“核桃莲子芝麻糊”(商标:惠宜,规格:350克/包,生产日期:2021年6月10日)产品,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供货商相关证件、采购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免予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自查分析上述批次产品在进货和销售时均符合其贮存条件,上述批次“核桃莲子芝麻糊”的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所致,而不是当事人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