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2〕080314Z0039号 | 食品经营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个体工商户 | 东莞市寮步惊涛水果店 | 92441900MA52BUE76F | / | / | 身份证 | 4205**********321X | 覃惊涛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2022/3/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东莞市寮步惊涛水果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主动履行 | 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