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0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寮步刘香饮食店提供使用的餐具“汤碗”
(一)东莞市寮步刘香饮食店提供使用的餐具“汤碗”(商标:/,规格:散装,使用日期:2021-9-10)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对于当事人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081102Z1381号)。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毁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上述批次“汤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项目均不合格的原因是自身清洗消毒不够到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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