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修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废机油罐堆放在厂区空地,未落实“防扬散、防雨、防流失”三防措施,且现场无相关标志标识。针对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对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在执法人员的询问下,该单位表示未建立危险废物仓库,也未能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有关管理台账。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法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双笔录”,同时向在场的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责令企业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下来,分局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寮步镇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水平。(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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