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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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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罚送告〔2025〕310911001号
徐万铭(身份证号码:36250*********7231):
本局于2024年07月04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10903001号),因向你采取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10903001号),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310702001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人民币8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800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310903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对公告送达的文书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公告送达的文书不服,可以在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姚锦英、梁照祥 联系电话: 0769-8666555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28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