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31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7号),涉及企石镇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企石红兵菜档经营的豇豆(长豆角)
东莞市企石红兵菜档经营的“豇豆(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年03月31日),倍硫磷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档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48元;3、处罚款2600元,罚没合计2648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310704001号)
该档自查分析原因:该批次的豇豆(长豆角)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我未添加任何物质,所以该不合格批次的豇豆(长豆角)并不是我添加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应该是种殖过程中导致。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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