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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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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简述: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 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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