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水濂山湖水库、东莞市水濂山森林公园、官涌、南面上围涌、龙眼新涌、虎门灌渠、东引运河(太平涌)、蛇头湾涌、十围涌、五围涌、鲫鱼岗水库泄洪渠、河仔涌、八围涌、大沙河、江门涌、花灯盏水库泄洪渠、德隆围涌、四架闸涌、怀大河、南面下围涌、红石涌、蚝坦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分别涉及下列镇街:
水濂山湖水库:南城街道;
东莞市水濂山森林公园:南城街道;
官涌:虎门镇;
南面上围涌:虎门镇;
龙眼新涌:虎门镇;
虎门灌渠:虎门镇、厚街镇;
东引运河(太平涌):虎门镇;
蛇头湾涌:虎门镇;
十围涌:虎门镇;
五围涌:虎门镇;
鲫鱼岗水库泄洪渠:虎门镇;
河仔涌:虎门镇;
八围涌:虎门镇;
大沙河:虎门镇、长安镇;
江门涌:虎门镇、长安镇;
花灯盏水库泄洪渠:虎门镇、长安镇;
德隆围涌:虎门镇;
四架闸涌:虎门镇;
怀大河:虎门镇;
南面下围涌:虎门镇;
红石涌:虎门镇;
蚝坦涌:虎门镇。
三、其他事项
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