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东府函〔2026〕20 号
为全面强化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和各类噪音,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月16日)、正月初一(2月17日)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月18日至3月3日)的6时至23时限时燃放。
二、燃放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和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
(二)以下镇仅下列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 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2 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侧广场,面积约24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3 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4.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4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5.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5 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6.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6 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7.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7 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8.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8 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9.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河西梅新路梅沙石狮子公园河堤段,长度约130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9 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屋涡金色水乡稻田公园(东南角小公园),面积约500平方米、河堤长度约60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0 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0.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新民排渠旁堤围路段(沿河路与工业大道之间路段),面积231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1 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1.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朗镇松木山村祥和一路与松棉路交汇处南侧的松木山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2 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2.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3红色区域所示,设立在常平镇寒溪河沿河东三路段。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800平方,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3 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3.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4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黄洲沙河堤岸路华讯大宅5期至黄家山对出的江边绿道,面积13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4 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图1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沿江西路段(南岸公园东江边),面积10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5 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三)以下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虎门镇、麻涌镇、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除外)、黄江镇、樟木头镇、道滘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及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公〔2024〕383号)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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