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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2-10 16:52:25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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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东府函〔2026〕20 号


  为全面强化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和各类噪音,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216)、正月初一(217)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18日至33)的6时至23时限时燃放。

  二、燃放种类

  个人允许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湾新区和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

  (二)以下镇仅下列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侧广场,面积约2400平方,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片1.png

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4.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汇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汇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5.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6.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汇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汇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汇口,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7.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8.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9.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9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河西梅新路梅沙石狮公园河堤段,长度约130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0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屋涡金色水乡稻田公园(东南角小公园),面积约500平方米、河堤长度约60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0 洪梅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0.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1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新民排渠旁堤围路段(沿河路与工业大道之间路段),面积231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1 长安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1.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2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朗镇松木山村祥和一路与松路交汇处南侧的松木山广场,面积约4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2 大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2.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3红色区域所示,设立在常平镇寒溪河沿河东三路段。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800平方,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3 常平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13.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4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黄洲沙河堤岸路华讯大宅5期至黄家山对出的江边绿道,面积13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如15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龙镇沿江西路段(南岸公园东江边),面积1000平方米,以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1石龙镇可以燃放的区域

  (三)以下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虎门镇、麻涌镇、沙田镇(立沙岛、泥洲岛除外)、黄江镇、樟木头镇、道滘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大型商场、超市、林区等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八)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及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或者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东公〔2024383)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6216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33日。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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