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艳荷:
关于张莉莉申请东莞市谢岗镇东风村一巷29号宅基地使用权属争议一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裁决,出具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书(东府土地争决〔2025〕4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无法取得邮寄地址,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书》(东府土地争决〔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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