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东莞市已达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拟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省级评估认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如有异议,可于9月30日前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个人来电、来件请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769-23126001,电子邮箱:dgdds@dg.gov.cn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0-37626849,邮箱:dds@gdedu.gov.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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