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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3-20 11:03:18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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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1年12月13日向广东省反馈督察报告。东莞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全过程各领域,在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中,把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作为有力支撑;在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中,把城乡一体化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主要抓手;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把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保障,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举措不断深入、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督察整改任务有力推进。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共1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加紧推进7项。已完成的7个事项中,6个事项已提交验收销号的申请,1个事项为农村污水治理提升任务,已于2022年提前完成,待统一通知再申请验收销号。督察组移交的293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东莞市2020年环境治理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21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2022年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均获“优秀”等次,2023年获得“广东省2022年度水效领跑者城市”称号、“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通过初评、华阳湖入选第二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4年松山湖入选国家级“无废园区”典型案例、出台全国首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地方性法规《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模化,以坚强有力的统筹组织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保障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及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坚定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深悟透笃行中探索科创制造强市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特色路径。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亲自动员部署,高位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将城市综合环境达到国际一流湾区标准纳入今后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60余次,市几套班子包镇现场督导170余次。推动污染防治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督察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时限和措施,督导验收销号工作。各级各部门相应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指导。坚持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全覆盖,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全市各级党政“一把手”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实行整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调度,常态化开展会商研判。把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督察整改等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积极梳理总结“央督整改见成效”系列正面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保持大手笔投入力度,2021—2024年市镇两级环保投入共530.59亿元,年度市级财政环保资金占比从3.94%增至4.97%,连续四年排名全省前列。

  二、锚定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战略定位,始终坚持产业发展绿色化、环境效益普惠化,以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综合运用“三旧”改造、土地整备、闲置盘活等多种工具,为高质量发展腾挪空间,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优质产业空间建设,已启动十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划定60片共10万亩现代化产业园区,并完成全市“工改工”拆除10437.51亩、动工建设项目164宗,带动2024年城市更新固定投资738.54亿、同比增长38.84%,有效缓解镇村工业园空间分散、产出低效等带来的环境压力,2024年东莞获得全国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省内评分第一名。着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造纸、包装印刷等传统企业绿色化改造,重点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环境友好型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年产值超1000亿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增至205家、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东莞入选全国数字经济新一线城市和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着力推动工业治理共享模式创新,出台全国首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地方性法规,创建零散废水集中共享处理模式。出台并实施《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莞石排产业园区获批成为首个省产业园,麻涌新沙工业园(食品饮料)获批省特色产业园,形成示范引领。

  (二)积极构建绿美生态建设新格局。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优化3.6万亩,森林抚育4.6万亩,新增种树约297.61万株,建成绿美广东示范点7个、绿美古树乡村9个、绿美红色乡村11个,设立自然保护区6个、森林公园21个、湿地公园24个,打造口袋公园455个、市级美丽河湖8个,建成绿道、碧道、森林步道2608公里(其中建成森林步道525.5公里),多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重回东莞,清溪镇古树群入选全国首批100个“最美古树群”,2022年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获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面向全国征集的“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华阳湖获评第二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茅洲河(东宝公园段)获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广东东莞青鹤湾鸟类省重要湿地列入2023年广东省省级重要湿地发布名录,长安镇碧荷园小微湿地列入2024年度“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名单。

  (三)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全域城乡生态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省内首创开展“四十百千”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累计建成绿美小园12882个、“碧塘”510个、特色精品(示范)村120个,全省首个组织开展全域人居环境整治攻坚,实现全部行政村(社区)“村村达标、村村过关”目标,“美丽宜居村”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供水业务实现统一经营管理,水厂出厂水质合格率99.99%,连续十年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已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高度城镇化地区优势,始终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一体化、立体化,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

  东莞立足于城镇化率达92.83%的优势,坚持城乡全域一体化谋划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城乡生活污水实现全面治理。污水治理设施不断完善。坚持把水污染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规模超700亿元基础上,2021年以来市镇两级再投入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超320亿元,新建成管网2900公里、污水处理能力74.5万吨/日,全市累计建成污水管网约1.7万公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451.5万吨/日,均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活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城乡污水得到全面治理,2024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4.46%,较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2024年进水浓度BOD达到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规模占比为41.9%,对比2022年提升了24.39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劣V类国考断面清零、水质指数改善幅度全国第三的基础上,全市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连续第8年改善并全面稳定达标。建成区24条黑臭水体稳定消除黑臭,53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全部消黑。

  (二)固体废物做到全域减量处置。以“无废城市”建设引领,全域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成门类齐全的固废处置能力体系。目前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能力79.49万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26.81万吨/年,分别较2021年增加290%、28.8%,满足全市工业固废处置需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475万吨/日,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71万吨/年、较2021年增加55.5%,均满足处理需求。基本形成固废全链条收处管控体系。省内唯一城乡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域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体系。2024年厨余垃圾处理量同比增长15%,1个垃圾分类案例入选住建部典型案例。创新打造工业固废“三全”治理模式,省内率先做到一般工业固废产废企业全部纳管,初步实现工业固废全程智控,全市已有3.6万家企业使用平台,出入库的固体废物超过144万吨,运行电子转移联单5.1万条,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建立规范化评估电子档案1.9万份。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工地建筑垃圾排放备案率和排放证办理率达到100%,在全省较早建成电子联单智慧管理系统,落实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工地建筑垃圾实现信息化精准闭环监管。装修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迈入快车道,首批六个镇街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力争今年上半年实现全域覆盖。建筑垃圾非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增大,2024年闭环处置各类问题线索1253宗,以最强力度、最严要求开展五轮建筑垃圾“清源”整治行动,社会面建筑垃圾非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我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获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注和认可,专题刊发东莞经验工作简报至全国住建系统和全省住建系统。持续打造“无废城市”特色亮点。推进2024年“无废莞马”、厚街镇“无废会展”、松山湖“无废实验室”等亮点项目打造,深化固废骨干企业培育、“无废工厂”和“无废产业链”创建,打造东莞特色“无废足迹”精品路线。松山湖入选国家“无废园区”典型案例。

  (三)大气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深入实施燃烧源治理。推动全市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054台燃气锅炉完成提标改造,推动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深入推进VOCs治理。2021年以来,开展基于环境绩效的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1600家次,推动涉VOCs企业开展深度治理652家次,累计推动企业涉气问题整改提升超过一万家次。推动全市7座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322家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推进绿岛项目建设。全市已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1家、汽修钣喷中心5家,审批涉气共性工厂超20家。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广使用新能源出租车、公务用车、重卡车、环卫车超4万辆,累计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3.7万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工程机械基本淘汰。强化高排放车辆管控。建立健全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开展重型柴油车OBD在线监控,建成11套遥感监测系统、21套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柴油车3.3万辆次,实施黑烟车闭环监管治理。2021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在168个重点城市中,东莞市空气质量和PM2.5浓度分别排名第19、13位,在全国处于靠前位置。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3%,同比提升0.5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东莞大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2021年均实现下降,其中PM2.5年均浓度从2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微克/立方米,并基本消除PM2.5、PM10、NO2、SO2、CO日均值超标污染天。

  (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深入开展陆源总氮削减治理和管控,推进入海河流和全市主要河流总氮削减,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总氮浓度提前达到省攻坚目标;石马河、东引运河断面总氮均实现同比下降。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完成我市全海岸线入海排污口排查,加强全市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问题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75%,高于省下达的2024年完成70%整治目标任务。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2024年无机氮浓度达到省考核目标。

  (五)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配合推进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1年以来累计督促指导3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15个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并落实风险管控,从源头严控新增污染;推动超520宗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推进5个污染地块完成土壤污染修复,确保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完成51个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现地下水分级、分区管理。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预计达98.74%、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水质为IV类,完成省下达目标。加强耕地保护。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2023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为2707.4吨和445.8吨,2024年预计保持稳定。加强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整治与垃圾渗滤液的管控。目前,全市31座简易填埋场中,5座正在开展存量垃圾筛分清理,其余26座简易填埋场均已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封场整治;3座卫生填埋场于2021年封场,2023年完成封场提升工程。全市共建设了21座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总处理能力3490吨/日,浓缩液处理能力500吨/日,满足全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需求,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2标准达标排放。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巡查整改攻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日常运维、渗滤液及浓缩液收集处理、环境监测、存量垃圾治理、安全生产等10个方面内容进行综合治理,督促完成问题整改270余项。通过近三年对比,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产生处理量不断下降,地下水等各项环境指标持续向好。

  四、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推动美丽东莞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十四五”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逐年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部分内河涌水质还不够稳定,部分管网错混接、面源污染管控常态化长效化还须巩固等问题仍存在;大气污染源数量多、排放总量大,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居全省前列,臭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空气质量总体尚未摆脱“气象影响型”;“无废城市”个别指标任务进展不甚理想,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仍需加强。

  下来,东莞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的有关决策部署,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奋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东莞实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东莞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转型低碳发展。深入推动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有序实施“碳达峰十二大行动”,谋划打造双碳试点标杆示范,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多元化能源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纵深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奋力推动美丽东莞实践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持“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全市河流总氮削减综合整治,围绕结构调整、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和精细管理深入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动水、海洋、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取得新突破。创新“1+2+3N”“无废城市”建设路径模式,打造东莞特色“无废城市”建设亮点。加大力度推进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事项整改,确保按时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纵深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深入实施科学绿化行动,不断提升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综合效益,努力打造“绿屏环绕、绿核引领、绿廊支撑、绿点出彩”的高水平城乡一体湾区绿心。三是大力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机制和地方法律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应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切实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出台东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形成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以全面推进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以加强企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严格落实《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东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压紧压实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的政治责任,将治污攻坚与督察整改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体推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2024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一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动传统家具向智能家居产业转型,支持家居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发展绿色制造;加快推动传统造纸向绿色造纸产业转型,支持造纸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动传统包装印刷向环保包装印刷产业转型,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4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全市会议,部署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年行动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8月,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全面巡查整改攻坚工作方案》(东环〔2024〕93号),成立市攻坚指挥部,实施市领导包干制度,组建13个市级巡查组、专家团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7个月的全面巡查整改攻坚行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短板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高位推动巡查整改工作。将《巡查方案》中相关工作任务清单一一对应下发至全市各镇街(园区),督促镇街(园区)加快解决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12月,吕成蹊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集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紧盯整改进度,全程跟踪督导,加强对接沟通,强化协调联动,切实推动整改到位,全力防止我市出现系统性突出性生态环境问题。

  (二)东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生态环境相关的议事机构,形成督导合力,2022年至2023年对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导480多项次;2024年以来开展全面摸排和帮扶指导,对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日常督导500多项次。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压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年度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市级考核工作,督促各镇街(园区)压实工作责任。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2022年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东莞市美丽河湖评定指引(试行)》,加大力度推进连片美丽河湖建设工作,2023年完成首批市级美丽河湖评选工作,麻涌华阳湖项目获评国家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2024年向省推荐松木山水库、“三江六岸”滨河示范段、北海仔河综合治理三个优秀案例参加省级美丽河湖竞评。有序推进碧道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完成约56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印发《东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滨海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交椅湾”美丽海湾。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推动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东莞市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定期组织对东莞市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为总原则,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融合衔接工作。2023年5月按要求完成《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积极对接省关于能耗双控最新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分步分阶段优化东莞市能耗双控工作机制,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从严管控高耗能行业企业。2023年印发《东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东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全省42个违规项目整改中,涉及东莞市的有1个(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完成整改,并于11月18日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于11月19日批复同意完成整改。下来东莞市继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2021年年底前新增镇村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50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截至2022年累计完成56个自然村治理提升任务。全市农村已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方面:东莞市已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一方面推进规范化建设,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整治。2021年印发《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水源保护区属地镇街按照“一库一方案”的思路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编制,并于2022年完成13座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另一方面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排查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治。2022年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和市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通过无人机对22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回头看”,共发现新增或反弹环境问题23个,已全部完成整治。已开展2023年饮用水水源地无人机巡查,共发现新增或反弹环境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整治。

  (二)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方面:13座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任务已于2022年完成。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面:已完成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修订,2024年1月11日经省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2月29日获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方面:2022年至2023年2月,东莞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江南支流和中堂水道)、20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3年3月起增加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太园泵站和雁田水库)水质监测,3-12月,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2023年19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4年,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19个乡镇级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参照《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河长办于2022年6月14日印发《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东莞市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市各镇街(园区)开展全面摸查,形成摸查成果,并于2022年4月15日向省河长办报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东莞市2021年11月印发《东莞市打击东江三角洲流域非法泡洗砂、采砂、运砂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河道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每月开展至少1次联合执法行动,2022年至2024年东莞市河长办共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6次。组织市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海事等部门以及相关镇街对东江南支流、东江北干流、倒运海水道等河段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期间会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以及广州市河长办开展跨市联合行动。以上行动均无发现非法洗砂相关行为。

  (四)东莞市河长办于2022年4月14日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2家陆地海砂淡化场土建、设备已完成,已于2023年年底满足投产条件。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东莞市按照《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工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统筹环评审批涉及因素,研究建立东莞市“三线一单”系统应用平台,并将该平台下放至镇街,辅助项目环评审批决策。2022年9月印发《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主体责任,2022年底完成镇村工业园环境问题摸底调查,形成镇村工业园的环境管理台账,2024年对台账进行更新。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相关成果已于2023年底完成印发。2023年开展东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城管动态更新工作,相关成果已于2024年9月完成印发。结合双随机抽查和专项行动,强化工业集聚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已完成2023年度及2024年度面积50公顷以上且企业数量超过20家的镇村工业园的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市34个镇街(园区)修订并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已推动全市超2300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2022年9月5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12月19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推进共性工厂项目建设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换证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2022年至2023年均将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责任考核。2021年对12个工业园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819家,发现5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共检查3302家企业,发现问题932个,其中立案处罚企业16家,查封6家。2023年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共检查相关园区企业2926家次,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15家,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2024年结合随机抽查、专项行动、信访投诉调处等日常工作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共检查相关园区企业827家次,存在环境问题企业161家,已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九、东莞市清湖工业园区附近分布多个工业集聚区,大量工业废水进入东莞清溪厦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其长期超负荷运行,雨天污水溢流严重,现场监测周边的厦坭河、三星渠水质均为劣Ⅴ类。(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2021年11月以来对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水片区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4家次,其中涉水问题相关违法行为企业10家;查封散乱污企业87家次,其中涉水问题查封企业3家。同时,对纳水片区的涉水企业开展14轮专项执法,检查企业1079家次,发现问题企业117家,已责令企业立行立改。已完成全镇347家重点涉水企业(选取企业产污、治污、用水、排水等关键环节)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大幅度提升企业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网格管理中心联动协作,扩大执法监管覆盖面,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二)东莞市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5日完成主体工程,2024年7月18日已通水试运行,9月20日完成在线仪表联网验收及出水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正式投产。2021年11月已建成5500立方米的调蓄池,减少厦坭河溢流量及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746家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控设施及安装。全镇设置污水主管网来水水质监控站点57个,加强来水监测监控。

  (三)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EPC+O项目雨污分流工程(清溪镇部分)已完成并已验收。制定实施契爷石水“一河一策”方案(含三星渠),契爷石水2021年年底前已消除劣V类,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水质均值均达标;三星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水质均值均达标。

  (四)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清溪镇已启动青湖工业园区的改造工作,推动青湖工业园“工改工”工作,建成现代化工业园区后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群体,以改变厂房老旧、设施落后、多年交叉分租导致产业布局杂乱,监管难度大的现状。

  十、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共有21个渗滤液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3490吨/日,满足全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需求。已采购第三方监管机构,每周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启动渗滤液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专项检查。结合定期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结果,各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垃圾填埋场及其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核查,行动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每季度对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检查发现部分渗滤液处理单位存在工艺设施未通过自主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已立案处罚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2023年以来暂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

  十一、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阶段性完成,需持续巩固。

  东莞市31座简易垃圾填埋场中,5座垃圾填埋场正在开展存量垃圾筛分清理,其余26座均已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封场整治;3座卫生填埋场于2021年封场,2023年完成封场提升工程。定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甲烷气体等环境检测工作和清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检测数据由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监测数据正常。

  十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13.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5万吨/年)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均于2023年6月底完成建设。

  十三、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98宗,罚款419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29宗,对涉案的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理。2022年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73宗,罚款5749.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5宗。2023年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26宗,罚款279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3宗。2024年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2宗,罚款1531.3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危险废物刑事案件2宗。

  (二)东莞市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11月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对倾倒案件进行调查,当地已完成涉案废物的清理处置,逮捕涉案人员共6人。目前,涉案6人已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涉案的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埗分公司已关闭,湖南方面表示将依法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12月,对24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考核检查,全部达标。2022年4月26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检查涉固体废物企业17267家,立案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91宗。2023年4月25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专项执法行动,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底共检查涉固体废物企业12303家,立案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5宗,要求整改企业3316家。2024年4月16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全市涉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底共检查涉固体废物企业7461家,要求整改企业1242家,已完成整改1015家。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2022年共立涉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案件6宗,破案5宗,刑拘5人,逮捕3人;2023年共立涉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刑事案件3宗,破案2宗,刑事拘留2人。2024年共立涉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刑事案件4宗,破案4宗,刑事拘留11人,逮捕3人。2025年至今共立涉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刑事案件1宗,破案1宗,刑事拘留3人。

  十四、部分城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市日均生活污泥产生量超过2000吨,由于缺少有效的终端处置能力,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的86.7万吨干化生活污泥中,79.6%转运至省内韶关、肇庆等10个地市进行处置,外运量高达70万吨,成本高,风险大。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接收东莞干化污泥,2021年4月借营养土的名义,将2500吨简单处理的生活污泥倾倒至惠州市龙门县。(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部分未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截至目前,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已全部完成,综合楼标段累计完成土建总工程量的72%,下来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因前期用地审批、选址化工园区安全性论证、控规调整、部门协调等方面出现较多制约因素,项目节地评价、选址意见等立项前置手续审批流程较多且耗时长,导致项目在2024年年底前未能投产。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虽然未能按时限完工,但我市已通过污泥掺烧方式全面构建全链条闭环处理体系,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本土化全量处理处置。2024年依托包括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在内的多个处置项目,已实现全市污泥停止外运、全部市内规范处置。

  (二)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6月29日建成投运。目前东莞市已依托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多个处置项目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100%市内处置。

  (三)东莞市停止向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转移生活污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活污泥收运加工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其擅自变更营养土原料配比,但无法证明存在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或者原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情况,因证据不足,予以撤案。该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完成龙门林场涉嫌倾倒的1207.86吨污泥清运工作,已全部焚烧处理。华南所于8月底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福利龙公司已在涉事区域植树复绿。

  (四)东莞市已制定污泥管理制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泥装载、运输和处置环节监管,建立并完善污泥运输台账,防止车辆中途随意倾倒。通过飞行检查与驻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终端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生活污泥监督管理常态化。

  (五)2021年12月,东莞市印发实施《东莞市2021年固体废物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规范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开展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明确将生活污泥利用处理行业纳入重点关注检查范围。2023年9月对9家市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1家已停产、1家要求整改,均未发现违法处理处置生活污泥行为。2024年2月23日印发《东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健全污泥监管机制。2024年4月16日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纳入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对象,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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