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仁和水、洪屋涡水道、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木山水库、黄沙河、淡水湖、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二、工作内容
本次确权登记,重点明确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记载登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
本次登记范围分别涉及下列镇街:
东莞红花油茶市级森林公园:大朗镇、黄江镇;
东莞市黄旗山城市公园:东城街道;
东莞东清湖市级湿地公园:企石镇;
东莞银山市级湿地公园:谢岗镇;
仁和水:常平镇、横沥镇;
洪屋涡水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
东莞月湖地方级湿地公园(包括东莞大圳埔市级湿地公园、东莞岛群市级湿地公园、东莞下沙市级湿地公园、东莞燕岭市级湿地公园、东莞月湖市级湿地公园):松山湖园区管委会、茶山镇、横沥镇、石排镇;
松木山水库:松山湖园区管委会;
黄沙河:茶山镇、东城街道、寮步镇;
淡水湖:道滘镇、厚街镇、沙田镇。
白坑、鲫鱼岗、百足地水库:虎门镇;
中心涌(高埗段)、北排涌(高埗段):高埗镇;
东莞银瓶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谢岗范围):谢岗镇;
东莞红门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石马河(清溪段)、东莞山水天地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溪范围)、东莞银瓶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溪范围):清溪镇;
莲花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圳水库、马尾水库、坂田水库:长安镇;
广东宝山省级森林公园、广东省东莞旗岭地方级自然公园:樟木头镇;
南北河、福沙河、官洲河、横流河、茂生西涌、南环河、齐沙新围涌、穗丰年水道、西围涌、西太隆河:沙田。
三、其他事项
登记范围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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