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覃宇因不服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行罚决字〔2023〕383484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听证地点
东莞市司法局一楼庭审室(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9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覃宇
被申请人:东莞市公安局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3年12 月21日10:00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69—22831359),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庭,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东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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