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下列提出申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予以注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名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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