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至19日,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批第四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3月1日将督察发现的两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抓整改,态度坚决抓问责,迅速成立核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常平镇笑金坑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力,垃圾分筛后产生的可燃物去向不明问题
原市城管局、常平镇政府对笑金坑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力的问题,经核查,反映笑金坑填埋场部分垃圾未覆膜问题属实、场内未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问题部分属实、未封场未整治问题属实,未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问题部分属实。原市城管局作为笑金坑垃圾分筛试点项目负责单位,对项目乙方广东亨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合同要求失察,存在工作疏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错误;常平镇政府作为笑金坑填埋场的整治属地责任单位,存在落实上级部署决策不力错误。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市城管局1人、常平镇2人),2人党内警告处分(原市城管局、常平镇各1人),4人诫勉处理(原市城管局、常平镇各2人)。
关于笑金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后产生的27.8万吨可燃物(RDF)去向不明的问题,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跟进。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已于2020年5月13日以涉嫌诈骗罪对广东亨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2月15日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二、关于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环境保护局涉嫌违规许可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问题
关于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违规办理广东省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新建燃煤锅炉使用登记的问题,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规模小于35 蒸吨/小时的4 台高污染燃煤锅炉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和《东莞市工业锅炉能效提升工作方案》(东质监〔2015〕89号)等有关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审核发证环节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燃煤锅炉管控职责,应负相应责任。
关于原市环境保护局违规办理广东省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新建燃煤锅炉审批验收的问题,原市环境保护局对锅炉属规模小于35蒸吨/小时的3台高污染燃煤锅炉进行验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等有关规定。有关工作人员在锅炉审批验收环节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燃煤锅炉管控职责,应负相应责任。
经查,上述有关工作人员将“新建锅炉”理解为环评文件审批通过之日的新建锅炉项目(即将该涉案锅炉理解为“在用锅炉”),鉴于上述问题属对文件理解偏差,且相关责任人认错态度诚恳,积极作出整改,违纪情节轻微,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2人诫勉处理(原市环境保护局1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7人责令书面检查和谈话提醒(原市环境保护局5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人)。
- 相关新闻